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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山铝皮保温 技术转让(利权)同

点击次数:115 发布日期:2026-01-16
铁皮保温

技术转让(利权)同

受让方(甲方):

住 所 地:

法定代表人:

项目联系人:

联系方式

通讯地址:

电 话: 传 真:

电子信箱:

让与方(乙方):

住 所 地:

法定代表人:

项目联系人:

联系方式

通讯地址:

电 话: 传 真:

电子信箱:

本同乙方将其

的利权转让甲方,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

款。双方经过平等协商,在真实、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,根据

一条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法》的规定,达成如下协议,并由双方共同恪守。本同转让的利权:

1.为 (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)利。

2.发明人/设计人为: 。

3.利权人: 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4.利授权日: 。

5.利号: 。

6.利有期限: 。

7.利年费已交至 。

二条 乙方在本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利权的状况如下:

   1.乙方实施本项利权的状况(时间、地点、方式和规模):

2.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利权的状况(时间、地点、方式和规

模):

   3.本同生后,乙方有义务在 日内将本项利权转让的

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。

三条 甲方应在本同生后,保证原利实施许可同的履行。

乙方在原利实施许可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,自本同生之日起,由甲方承受。乙方应当在 日内通知并协助原利实施许可同的

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同变更事项。

四条 本同生后乙方继续实施本项利的白山铝皮保温,按以下约定办理:

五条 为保证甲方有拥有本项利权,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

技术资料:

1. ;

2. ;

3. ;

4. 。

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、地点、方式如下:

    1.提交时间:

    2.提交地点:

    3.提交方式:

七条 本同签署后,由 方负责在 日内办理

利权转让登记事宜。

八条 为保证甲方有拥有本项利,乙方向甲方转让与实施本

项利权有关的技术秘密:

    1.技术秘密的内容:

    2.技术秘密的实施要求:

    3.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和期限:

九条  乙方应当保证其利权转让不侵犯任何三人的法权

益。如发生三人指控甲方侵权的,乙方应当

十条 乙方对本同生后利权被宣告无,不承担法律责任。

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利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

下:

    1.利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:

其中,技术秘密转让价款为

2.利权的转让价款由甲方 (一次、分期或提成)支付

乙方。  

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:

(1)

(2)

(3)

乙方开户银行名称、地址和帐号为:

开户银行:

地址:

帐号:

3.双方确定,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

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,乙方有权以

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。

十二条 双方确定,在本同履行中白山铝皮保温,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

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:

     1. ;

     2. ;    

     3. 。

十三条 双方确定:

1.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转让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。

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或创造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,归

(甲方、双方)方所有。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:

2.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该项利权后,铁皮保温施工对该项利权涉及的发

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。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或创造技术进步特征的

新的技术成果,归 (乙方、双方)方所有。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

办法如下:

十四条 双方确定,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:

     1. 方违反本同 条约定,应当

(支付违约金或损

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)。

    2. 方违反本同 条约定,应当

(支付违约金或损

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)。

    3. 方违反本同 条约定,应当

(支付违约金或损

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)。

    4 方违反本同 条约定,应当

(支付违约金或损

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)。

十五条  双方确定,在本同有期内,甲方指定

为甲方项目联系人,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。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:

     1. ;

     2. ;

     3. 。

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,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。未及时

通知并影响本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十六条  双方确定,出现下列情形,致使本同的履行成为不

联系人:何经理

要或不可能的,可以解除本同:

    1.因发生不可抗力;

    2. ;

    3. 。  

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同而发生的争议,应协商、调解解决。

协商、调解不成的,确定按以下 种方式处理:

    1.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;

2.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十八条 双方确定:本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

术术语,其定义和解释如下:

     1. ;

     2. ;

     3. ;

     4. ;

     5. 。

十九条  与履行本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,经双方以

方式确认后,为本同的组成

部分:

     1.技术背景资料: ;

     2.可行论证报告: ;    

     3.技术评价报告: ;      

     4.技术标准和规范: ;

     5.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: ;  

     6.其他:

二十条 双方约定本同其他相关事项为:

二十一条 本同一式 份,具有同等法律力。

二十二条  本同自国务院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。

甲方: (盖章)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法定代表人/委托代理人:           (签名) 

年 月 日

 乙方: (盖章)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法定代表人/委托代理人:          (签名) 

年 月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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